中华秦氏宗亲会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秦氏学子勤奋学习,努力拼搏,培养国家优秀人才,根据《中华秦氏宗亲会章程》和中华秦氏宗亲会理事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秦氏奖学金的组织、管理、筹集、申报、发放、材料归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秦氏宗亲会下设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秦氏奖学活动,提出奖学金筹集办法,报常委会批准。各地宗亲会配合宣传,发动秦氏宗亲自愿捐款,捐款不限金额,不搞摊派。使用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到指定账户。捐款名单实时公布,接受全国宗亲监督。 第四条:奖励对象为: (一)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录取的本科和研究生(硕士、博士)的秦氏学子; (二)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士、博士)的秦氏孤儿。 第五条:奖学金发放标准:根据筹款总额确定。 第六条:申报奖学金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秦氏学子,填写《教育奖学金申请表》,与《入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或孤儿证、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照片或复印件提交给各省市宗亲会; (二)各省、市宗亲会负责收集申报资料,对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录取的学子,严格审核学科是否与名单相符,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后签署意见,提交教育委员会审批; (三)教育委员会负责汇总审查各省市提交的申报资料,经教育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华秦氏宗亲会常委会批准; (四)中华秦氏宗亲会分管教育委员会副会长审批后发放奖学金; (五)教育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发放和申报材料的存档。 第七条:奖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年度奖学基金如有结余款转入下一年奖学基金。 第九条: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逐步完善奖学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秦氏宗亲会 2024年6月29日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