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氏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秦氏家族对学子的关怀,激励秦氏学子勤奋学习,努力拼搏,成为优秀人才,根据《中华秦氏宗亲会章程》,特设立秦氏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秦氏奖学金的组织、管理、筹集、申请、发放、归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中华秦氏宗亲会下设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委员会”),由一名常务副会长分管相关工作,负责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秦氏奖学活动,管理奖学金申报与发放工作。各地方宗亲会配合教育委员会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第三章 奖学对象 第四条 奖学对象: (一)当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1)录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原“985工程”大学不限学科专业)。 (二)秦氏孤儿在校生。 (三)本人有残疾人证或父母具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在校生。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秦姓学子。 (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家族。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四)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 第六条 具备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入学录取通知书》。 (二)孤儿具有《儿童福利证》(县级残联发证)。 (三)残疾人家庭需本人具有残疾人证或父母具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证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证)。 第七条 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秦氏学子,本人填写《秦氏奖学金申请表》,与《入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或《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复印件提交给各省市宗亲会或教育委员会。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各省、市宗亲会负责收集申报资料,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后签署意见,提交教育委员会审核; (二)教育委员会负责汇总审查各省市提交的申报资料。 (三)经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向全国公示3日。 (四)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华秦氏宗亲会批准。 (五)中华秦氏宗亲会审核批准。 (六)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资金筹集 第九条 中华秦氏宗亲会教育委员会提出资金筹集方案,报宗亲会批准。各地方宗亲会配合宣传发动秦氏企业和宗亲自愿捐款,不限金额,不搞摊派。使用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到指定账户。捐款名单实时公布,接受全国宗亲监督。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条 教育委员会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奖学金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审批通过的学子本人。发放标准根据当年筹款总额确定。 第十一条 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奖学金发放工作结束后,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情况应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本年度奖学金结余款自动转入下一年奖学基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完善奖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秦氏宗亲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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