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秦家蒙冤记》
秦玉刚先生的《秦家蒙冤记》,啦了一个老呱。既然是“呱”,添枝加叶就难免,丢三落四也就很有可能。故秦玉刚先生在后记中直言:“这个历史故事,是根据族人世代相传内容编写的,因年代久远,传说细节不尽相同”。并“希望族人阅后多提意见”。笔者外姓,不敢“多提意见”,仅冒昧从治史角度加以推敲,以与秦家后人商榷。
1.“秦家蒙冤”之罪魁祸首的“县令”究竟是谁?
从《秦家蒙冤记》知,此乃清朝一“成”姓知县。因该冤案牵扯“海曲秦”的两代――七世秦玙、八世秦国龙(秦建――秦京――秦嘉祥――秦允晋――秦玙――秦国龙)。而且是在秦国龙御史任内发生,所以即可推算其大体年代。
据清史记,秦国龙(1667—1739),“进士”及第,清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庚辰科三甲12名。清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升户部陕西司主事、陕西道台(五品)。回京后任云南道监察御史、浙江道台(四品)。清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全国五品以上官员科道(政绩)考察,居第一,特授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当年升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例授通奉大夫(从二品)。
因此,这一“成”姓知县迫害“海曲秦”的大致时间,应在清康熙三十九年秦国龙中进士,至清雍正元年秦国龙任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前的23年间。
在清光绪版《日照县志•卷五•秩官志》中,入清后的“知县”共87人,“成”姓仅一人,即第12任知县成永健,其上任日照县令是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离任是清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在任14年。如在这一期间,“海曲秦”的确蒙冤,当时的县令乃成永健无疑。
《日照县志》载:
(成永健)盐城进士,五十一年任,严惩游惰,兴起学校,亲课甲乙,文风丕变,科目日增,有德政,碑在洪陵集。
从县志看,且不论成永健在日照县令任上是否考虑过自己的“护官符”,敢不敢得罪“朝中有人”的海曲秦氏。问题在于成永健与“海曲秦”、特别是与其九世秦露(秦嘉祥――秦允晋――秦颖――秦骥占――秦露)私交甚厚。
先看“正史”,清光绪版《日照县志》载:
秦露:字昆雪,诸生,自少厌俗学,旁及象纬术,数务为轮,囷离奇之文。未冠,应童子试,县令成永健首拔之,顾数奇久……成怜其贫,延为义学……
再言“家乘”,据秦氏十七世秦裕馨先生在《秦氏家世事略追述》中考:
八世祖讳骥占公字德重,始迁居上元村(涛雒镇),生九世祖六人,其中五九世祖讳露公字昆雪号东庐……未冠应童子试,县令成永健首拔之……
在秦裕馨先生所刻印的其先人秦介臣的遗墨《燕遊路记》中,还特意收入了“日照县知县成永健过凤凰山留赠昆雪公诗三首”。其二为:
凤凰山下树苍苍,茅屋人家矮石墙。
闻到村西深巷处,翛然有客卧羲皇。
清光绪版《日照县志》收录成永健诗作七篇,此三首为一篇。作为海曲大姓之一,秦氏后人“庠贡秦兆瀛、恩贡秦德升”参与了该版县志的修撰。所以,如成永健曾结大怨于海曲秦家,无论是在清光绪版的《日照县志》中,还是1997年秦裕馨刊印《燕遊路记》时,收入这一“世仇”之作,几乎不可想象!
更重要的是,成永健乃清康熙三十三年进士,官赞皇知县,后调福建南安。清康熙五十一年起补日照。清康熙五十八年以日照令兼理胶州。在历官之地中,兴学、修志、救贫,政声颇佳(详见拙作《“毅庵夫子”成永健》)。
这以致今日胶州市政府网站仍记:
成永健,盐城人……康熙五十八年以日照令兼理胶州。时胶水泛溢,王台一带大灾,继以荒歉,民不聊生……成永健亲赴省城为民请命,得帑金二千两,按照户头人数分发支给。又劝说富室,出粟煮粥,接济饥民,数千人赖以存活。离任时,胶州、王台一带百姓倾城相送。
其忧国忧民之情,仅以兼理胶州时的《王台行》一诗,即可略见一斑:
王台村边妇夜哭,夫死路隅女已鬻。
女闻走哭枕父尸,哀鹄啼猿听不得。
行人凄恻各泪垂,霾雾冷风暗山谷。
对此酸心复蜷跼,何人袖手空缩朒?
使君羸马泥鹿鹿,倒橐典衣女为赎。
沟壑难回既死魂,尸素空縻大府禄。
吁嗟豪华厌粱肉,管弦夜饮犹不足。
因此,对成永健如何“结冤”海曲秦氏,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2.“秦家蒙冤”之煽风点火的“师爷”究竟是谁?
在《秦家蒙冤记》中,“成县令”的“师爷”乃一拨弄是非、误主害民的狼心狗肺之徒。如按其所记,这师爷“本是明朝进士,因放榜后未拜魏忠贤为干爹,魏忠贤不悦,未被放官。事后,他又到魏府求拜干爹。魏忠贤道:“干儿子我已收足了,只能收你作个干孙子啦。”作了干孙子的他,虽没官做,但却横行乡里。成知县上任后,因其颇有心计,被聘为师爷”。老日照人知道,这是李蕃!
于国、于乡,李蕃都是坏透了气!所以,清光绪版《日照县志•人物》中因恶其名,在不得不记时,仅留下4个字:“李蕃,乙酉”
但清张廷玉主修《明史》时,李蕃却有“浓墨重彩”的一笔,入《列传第一百九四•阄党》:
李蕃,日照人。与李鲁生皆万历四十一年进士。蕃由庐江知县入为御史,鲁生亦方居垣中,皆为魏忠贤心腹……忠贤败,被劾罢。
在安东卫苏氏的跌宕起伏中,在日照城南千佛阁的传说中,今人仍依稀可睹李蕃的身影(详见《“尿壶御史”刻李蕃》)。
这甚至惹得李敖大师在《从小术到大手术》仍痛斥:
生祠是人还没死就给他盖祠堂,祠堂通常是纪念死掉的伟人的,但马屁专家认为魏忠贤活的时候就该享有这份荣誉……据“明史”魏忠贤传,当时立生祠的情况是“海内争望风献媚”、“争颂德立祠,汹汹若不及”……二三年建媚献祠,几半海内,除台臣所劾外,尚有创言建祠者李蕃也。
可问题在于,李蕃中进士是明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明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其“干爷爷”魏忠贤于思宗朱由检(崇祯)登位后即遭弹劾自杀,自然树倒猢孙散。而“秦家蒙冤”如在秦国龙出仕之后,则至少应是清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所以,李蕃纵有通天道行,也不可能在百年之后作恶!
3.“秦家蒙冤”之平反的“‘西城’换‘东城’”是否可能?
按《秦家蒙冤记》所言,秦家之所以能冤案得伸,是因――“秦玙蒙冤入狱后,家里派人快马飞报京城。此时,秦国龙因为官清明,升任都察监察御史,巡视西城,负责西部各省监察。接到急报后,他连夜上奏,说明家父被陷害一事。清康熙皇帝素知其清正,不会枉法,便将西城御史改任东城御史,分管东部各省监察。秦国龙领旨后,连夜带人急急赶回日照”。
这有违中国封建社会一个最起码的吏治常识――“任职回避”!
吉林省社科院历史研究员李治亭先生在《清朝官员任职回避》一文中记:
自秦汉以来,历朝皆行官员回避制。随着时代的推移,回避制的演变,亦由简单趋向细密……清朝官员任职回避制,承明制,实集历代之大成,包括亲族、籍贯回避两大内容,其种种规定,具有全面、细密、严格等特点,为历代所不及……
清朝官员籍贯回避,首先是京官,主要限制在财政、刑法及治安等部门的官吏,应予回避籍贯。如,户部司官不准用苏、松、常、镇、杭、嘉、湖等地之人。这些地区是国家的主要产粮区,漕粮北运,主要仰赖于此。为防止地方与上级勾结,舞弊钱粮,不便任用上述籍贯的人。他们可以任职其他部门不限。如,顺天府即今之北京地区,这里的人不得担任京师五城兵马司指挥、副指挥,以及吏部等官。
其次是地方官,自顺治始,即总督、巡抚以下,均回避在本省任职。简言之,就是易地为官。康熙时,易地为官,应与本人籍贯相去500里以外,而不出500里者,均应回避,直到去职(罢免、退休),甚至死前,都不可能回原籍,所谓“宦游”,即一直在外“漂泊”。例如,清初名臣于成龙,籍贯山西人,于顺治时中进士,分到广西罗城任知县。其后,又升任四川合州知府,再到武汉、南京,官至两江总督,直至死,也没有回原籍。乾隆朝湖南巡抚陆耀,江苏人,早年调到甘肃任职,以路远照顾年迈母亲不便,要求调到邻省。乾隆帝成全其孝心,改派到山东,离原籍在500里开外。几年后,母患重病,无人照顾,他只好请求暂时解除职务,回籍“侍养”。直至母亲去世,他才恢复职务。
……
还须指出,既然是法律规定,只能严格遵守,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分。例如,应回避而不回避,降一级调用;原定500里以内回避,如果以远报近或以近报远,一经察出,则照规避例予以革职。如捏报籍贯,不予回避者,革职;如利用回避制,假造宗族、姻亲或师生关系,不愿去僻远或穷困之地为官,希图改派它处,一经发现即革职。
在如此严密的“任职回避”制度之下,又是史上有名的一代明君康熙爷,这能让秦国龙“西城换东城”吗?
同时,这里还有一个“时间差”――如按《秦家蒙冤记》所言,秦家冤案发生和平反的时间是康熙末年,“成知县”并因此“另发配边疆,做个县令,给你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可史载“成知县”离任日照的时间是清雍正四年,这显然对不起来。如以后者为准,在史上少有的“冷面皇帝”雍正爷跟前,秦国龙敢“西城换东城”吗?!
4.“秦家蒙冤”之“走热鏊子”的“秦玙”能否用刑?
在《秦家蒙冤记》中,“成知县”为逼迫秦玙和厉姓“看林人”承认主仆合谋杀人,“把十三盘烧红的热鏊子一字摆开,成知县命两名衙役架着看林人,问道:‘招是不招?’看林人看了看烧红的热鏊子:‘冤枉。’成知县道:‘这热鏊子是你走,还是你家主人走?’‘我替主人走。’看林人虽奄奄一息,但意志坚定。成知县气急败坏,拍着惊堂木:‘用刑!’两个衙役强行把看林人架上了热鏊子。只听一声惨叫,一股白烟在热鏊子上升起,一股皮肉焦糊味充斥大堂。看林人在十三盘热鏊子上共走了二十六步,双脚已全部焦糊。成知县命衙役:‘再走回来!’看林人被架着又从十三盘热鏊子上走了回来。这一来一回,看林人双腿脚裸以下全部烧没。成知县见看林人不醒人事,只好作罢:‘家奴代主受罚,不合律法,主人也要受罚。来呀!给秦玙用刑……’两名衙役架着秦玙朝热鏊子走去。”正是这惨无人道之举成就了秦玙和厉姓“看林人”的主仆之义,铸成了秦、厉两姓的世代之情。后秦国龙“‘西城’换‘东城’”急匆匆赶回日照县衙,也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逼“大讼师”供出实情。
这有违一个常识,即“成知县”无法对秦玙用刑。原因很简单:秦玙是“贡生”。
《辞源》注:
贡生:科举时代,挑选府、州县生员(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太学)肄业,称为贡生。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
清朝的院试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岁试,寅、申、巳、亥年称科试。院试第一名称“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称“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入学”资格后,可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入学后经学政选拔,便可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以秦玙“贡生”之身,“成知县”敢让他“走热鏊子”?
综上所述,“海曲秦”蒙冤无非两种可能:一为真,一为假。但“假”的可能几乎为零!这是因“秦”乃老日照大姓,书香门第,官宦世家,不可能往自家头上扣屎盆子,何况这一“血海深仇”在民间流传了数百年,更又牵扯到日照的另一大姓“厉”家。
在中国,“厉”是小姓,但在日照却是大姓。特别朱明一朝,与费、申、相家同是名门大户,正所谓“风水轮流转”,那时还没有“丁、牟、秦、安、李”!1644年李自成的大旗插上日照城头时,“大顺”县令王良翰尽管前后只二三个月,却把当时日照数得着的大地主厉宁的4000多亩地全给“均田”了。
另据《山东厉氏》介绍:
山东厉姓加上京津、东北各地厉姓由于大部分自山东日照厉姓繁衍播迁,虽然始祖目前仅追溯到明洪武年间,但由于人口众多,有几十万人口,俨然自成体系。
所以,如“海曲秦”蒙冤为“造假”,不仅秦家脸面无光,“厉”家也不干!
故“海曲秦”蒙冤应为“真”!但“施恶” 有可能是在秦国龙出仕之前,明末秦家刚由“寒门”向“望族”迈步,“阄党”李蕃作恶日照,秦氏四世、特别是五世秦兆祥与之抗争之时。当然,也有可能是秦国龙离世之后。但秦家冤案后终得平反,后世附会,就把平反之因归之于海曲秦家中名头最大的“秦国龙”身上,这实际上,也是国人世代相因的一种“家族名人崇拜”!
2008年2月9日于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