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氏家族公约》秦兵版征求意见稿
鉴于我们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鉴于我们由于相距较远而无法经常联系,鉴于我们之间由于环境影响而缺少必要了解;为使每个成员都能意识到自己是大家庭中的一分子,为使我们及后代之间能够更加经常和密切的进行联系,为使我们能够对处于困境中的成员提供及时的救助,为使每个成员都能有机会成为民族和国家的栋梁,为使我们这个家族能够更加昌盛繁荣,永世不断的延续下去,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如下公约:
第一章、 成员资格 第一条、成员资格:是秦姓华人,不分男女老幼和国籍,即可成为家族成员;母系与父系之间没有差别,如其亲生父母中有一人姓秦,也可成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勤奋工作:秦氏家族成员应当勤奋工作,建议每周用于工作、学习及健身的时间不少于六十小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及学习任务。
第三条、生活节俭:秦氏家族成员应当生活要节俭,购买物品要多选择,学会节省本人和其他合作者之间的时间与精力。
第四条、远大志向:秦氏家族成员应当了解中国之历史,有远大志向,将自己的工作与民族国家利益结合起来,要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正义的发展,不做有辱于人格、国格的事情。
第五条、保守机密:秦氏家族成员应当获得别人的充分信任,不当听的不听,不当问的不问,不当说的不说,不当看的不看,不当要的不要,要为他人的人身、财产、商业信息的安全着想,成为一个能够获得他人信任的人。
第六条、智慧思考:秦氏家族成员要经常思考,多动笔记录,将别人的经验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成为一个有知识有能力的人;二十五岁以前重在学习,精神要符合时代方向。
第七条、人品正直:秦氏家族成员应当做到不贪利、不嫉妒、不偷窃、不邪恶、不虚伪、不撒谎、不多事、不失礼,切勿欺诈他人。
第八条、身体健康:秦氏家族成员应当节制饮食、心境平和、锻炼身体、保持健康。
第三章、交往原则
第九条、忠诚于人:秦氏家族成员应当重视与别人的合作,不出卖其他家庭成员,不背叛家庭,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家族其他成员办事,要象为自己办事一样,不贪不当之利。
第十条、宽以待人:秦氏家族成员对家庭成员的非故意失误能够原谅,但应当善意的批评,协助犯错误的人改正错误,做错事情的人要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信守承诺:秦氏家族成员承诺后就要履行诺言,做事要有始有终,使家庭关系稳定持久,要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
第十二条、为人善良:秦氏家族成员应当有人道之心,不侵犯别人的基本权利;当他人有难时应当本着良心,主动的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第十三条、成员互助:要积极帮助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城市里的成员要帮助农村的成员寻找工作,大城市里的成员要帮助中小城市里的成员寻找工作;接受别人的帮助后要感恩报恩,要支付别人帮助自己所花费的费用;家庭成员尽可能在一起工作,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其他成员找到工作,友谊更多的存在于家庭之中。接受资助的成员在能够独立生活的时候,应归还所接受的资助,或者经提供资助的成员的同意,向其他成员提供等额资助。
第十四条、礼貌待人:秦氏家族成员要孝养父母,长者要爱护少者,少者要尊重长者;晚辈成员应尊重长辈成员,年龄长的成员应爱护年龄小的成员;这种关系只是体现在生活与工作的礼节之中,但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管理关系;成员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平等,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事务。
第十五条、生活简洁:秦氏家族成员衣着用品要简单,家庭成员关系要简单,不要轻易向他人借钱,借钱及时归还,借用钱物要写借条,秦姓成员之间不宜通婚。
第十六条、勇敢人生:秦氏家族成员要敢于承担责任,要对非法及不合理的行为进行反抗,在思想上与行为上我们鼓励创新,不惧怕强权与暴力,当家庭成员有难时,如果自己不能解救其难,则应当与其共享苦难。
第十七条、重视教育:秦氏家族成员应尽可能的使自己或子女接受教育,除了九年义务教育外,还应当包括高中、大学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及博士后教育,无法接受教育的贫穷成员,可以向富裕成员寻求帮助,并且应当以文字形式承诺报恩的具体方式,其他富裕成员可给予帮助。
第十八条、职业选择:秦氏家族成员应当尽可能选择医生、计算机工程师、律师、会计师、记者、教授、经理、法官等职业;已经进入这些行业的成员应当向其他成员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或就业信息。
第十九条、地域选择:秦氏家族成员根据聚集区域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聚集地区:全国集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方地区为北京,南方地区为上海;东北为沈阳、华北为北京、西北为西宁、华南为广州、华东为上海、西南为昆明、华中为武汉,各省则为省会城市;以便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条、家庭义务:秦氏家族成员应当履行如下义务:抚养亲生子女,或虽非亲生但不满16岁的子女;扶养亲生父母,或虽非亲生但抚养过自己的父母;在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不能生活自理时,而且他或她又没有子女时,扶养他们;在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不能生活自理时,如果他或她有子女时,而子女有能力又不扶养他或她时,代替他或她要求其子女履行扶养的义务,直至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家族义务:秦氏家族成员尽可能履行以下义务:为其他成员提供就业的信息;为其他成员提供受教育的信息;为其他成员提供医疗治病的信息;晚辈成员应在适当的时间向长辈成员进行问候;在其他成员病重或生活贫困时,给予金钱或人力的帮助;为其他成员提供暂时住宿的条件;如果系长期居住,应支付费用。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私人财产:秦氏家族成员可以在适当的时间成立财产管理委员会,用于管理老年成员的财产;管理会的成员应当熟悉财务知识,未经成员许可不应使用所管理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财产用途: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财产用于以下用途:将财产交付给委托人的法定或者遗嘱继承人;将接受委托的财产,根据成员指定的目的进行使用;将接受委托的财产,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资助适格的家族成员。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秦氏家族成员为了帮助有关成员,使家族财富得到合理的使用,可在适当的时候成立家族基金会,其组成及目的如下:教育基金,向成员提供接受教育的资金;就业基金,向成员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资金;医疗基金,向长期患病且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成员提供接受医疗和护理的资金,接受者应当在适当的时候归还资助。养老基金,向成员提供养老的资金,接受者的晚辈可以归还资助,接受者应当将遗产作为归还资助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使用决策:秦氏家族成员的基金会根据投入资金的比例确定投票权,基金的使用应当获得多数票通过。基金会的成员应当熟悉财务和法律知识,基金会成员可以不是本家族的成员。基金会可以以成员的名字命名, 各成员可以自行规定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基金的使用方式;成员使用基金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成员使用基金应当签定合同;成员使用有偿基金的,应在合同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争议仲裁:争议的秦氏家族成员可以聘请3位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成员或者外姓人就争议的事实依照仲裁法组成秦氏家族成员仲裁庭进行仲裁,双方共同支付仲裁人员的费用,同时应当遵守仲裁的结果。
第二十七条、 尊重公约:本公约经秦氏家族成员中重要成员签订,签约者应当说服自己的晚辈遵守本约定。
第二十八条、网络沟通:为便于秦氏家族成员的网上沟通,将 www.qinshi.org作为官方网站,但是此网站应当向秦氏家族成员推荐其他的秦氏网站。 第二十九条、活动时间:为便于秦氏家族成员的沟通,以“369”为集体活动日,“369”可以有如下解释:每年3月6日9点、每个月第3个周6上午9点、每周3下午6点到9点等等。 (此文为秦兵先生起草,待广大秦氏宗亲修改完善) 秦氏网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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