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氏 发表于 2019-6-25 17:48

贵州秦氏宗亲会章程

贵州秦氏宗亲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华秦氏贵州宗亲会”,以下简称“本会”或者“贵州宗亲会”;第二条:本会性质:“中华秦氏贵州宗亲会”,是贵州省秦氏宗亲自发、自愿组织和参与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加强团结、促进交流;弘扬大秦文化、促进家谱收集整理、协助寻根问祖、连接宗亲支系,弘扬祖德家风;促进创业、敬业、提倡勤劳致富和发展家族事业;促进地区和县市宗亲会成立;第四条:本会坚持遵纪守法、爱国兴邦、尊重民俗,坚持公正独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第五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费制、重大议题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自觉维护本会领导权威,反对极端民主化和独裁专制的家长作风;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本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会长、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等机构,是本会最高管理机构;第七条:会长、秘书长及管理团队是本会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有全省半数以上地区代表参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前废除或罢免;第八条:会长、秘书长,必须带头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监督;上述人员,违反本会章程和决议,本会有权废除和罢免;第九条:地区和县市宗亲会、各支系宗亲会,是本会分支机构;坚持平等、民主、自愿原则,因地制宜,积极做好各地宗亲走访和其他各项工作;第十条:本会接受总会指导,定期召开会议,极积开展全省宗亲联谊活动及其他有利于宗亲事业发展的走访交流活动。第二章会员权利第十一条:会员有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重大决策的表决权;第十二条:会员有监督权和被监督权,提出建议、批评和咨询权利;第十三条:会员有参加本宗亲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权利;第十四条:会员有共享宗族文化交流、研究成果和引进资料的权利;有权获取本会章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并有权保守本会章程及商业秘密;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必须说明情况,提交申请,所交会费一律不退。第三章会员义务第十六条:户籍在本省的宗亲、外来创业居住本省的宗亲,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均可加入本会,以交纳会费为准。第十七条: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和目的,执行本会决议;会员必须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组织权威和会员权利,发扬互助友爱精神;第十八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建言献策。有保守内部文件和商业秘密的义务;会员不得聚众斗殴,扰乱社会治安,做出违法行为。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九条:本会通过民主选举,组成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组成秘书处、财务处、家谱文化处、企业发展处、综合顾问处等办事机构;协助会长、秘书长落实本会章程和各项重大决议;第二十条:会长、秘书长,有日常事务处决权;对外联络代表权;有对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建议权、表决权;有在规定权限内的财务审批权;第二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根据本会章程或决议,制定具体方案和计划,经会长、秘书长审阅,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过后施行;重大议题,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二条:会长、秘书长及管理团队,必须具备整体意识、大局观念,善于协调沟通、带头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光明磊落,办事公道,经济公开;团结带导全省宗亲,不断探索、继续前进;第二十三条:每年一次宗亲会,向全省宗亲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听取大会意见、自觉接受会员监督。第五章机构职能第二十四条:认真组织企业家交流互动,促进家族事业发展,增加本会造血功能;积极鼓励创业、敬业,为家族共谋发展,营造勤劳致富的家族文化。第二十五条:组织家谱文化专门队伍,收集整理家谱信息。研究探讨全省宗亲分布情况、迁徙情况、家谱建设情况和支系连接情况;第二十六条:倡导全省宗亲,弘扬祖德家风,爱心支持弱势宗族,尊老敬贤,扶贫济困,鼓励有才学子;第二十七条:鼓励各支系宗亲,每年清明组织会员扫墓祭典活动;九十岁老人生日,可以本会名义赠送扁额祝贺;八十岁以上宗亲过世,可以本会名义赠送花圈悼念;族中考上一本、二本的优秀学子,适当给予奖励;费用由各支系承担,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第二十八条:在全省家族中倡导:善心、爱心、关心、孝心。营造团结、互助、和谐、进取的家族精神。第六章“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本会代表应该具备大公无私,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族、热心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品质。第三十条:选举产生本会会长、秘书长等管理团队,审议宗亲会重大议题;第三十一条: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本会章程。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第七章选举和罢免规则第三十二条:参照国家选举法规,本会采取至下而上选举程序:会员代表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第三十三条:会长、秘书长及其管理团队,是本会最高管理人员;直接关系本会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命运;贵州全省有十个行政区,所以,必须有半数以上地区代表参加,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四条:选举之前必须推选出3-5人以上组成的监审团,审核侯选人资格,确定唱票、监票、记票等人员后才能进行选举;选举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必须当场验票、当场统计,公布选举结果。方为有效;第三十五条:罢免规则:侯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选举结果无效,本会有权罢免:1、候选人系国家公职人员、不宜担任本会重要职务的;2、严重违反选举程序;选举人员不具备地区代表性人数比例的;3、候选人利用职权、排除异己、独断专横、制造宗亲会分裂的;4、候选人经济帐务不清,有损宗亲会形象的;5、做事无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恶意诽谤其他宗亲的;6、不遵守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执行宗亲会决议的;7、候选人因违规、违法被国家追究或罚办期限未满的;8、经广大宗亲表决通过的其他罢免事项。第八章其他第三十六条:会务活动及会费。第三十七条:本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目前主要采取AA制或少量企业家临时赞助维持会务开支;会员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是为了支持本会正常工作;财务机构和制度建立完善后,公布会费标准、接受广大宗亲赞助;第三十八条:会费和接受广大宗亲赞助的经费,必须由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的帐户,严格审查,严格管理,定期公布;第三十九条:解散、终止。本会因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或终止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方案,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可解散或终止,下属各机构同时解散终止。本会终止前,应成立清算小组,清理本会取得的各项成果及会费使用情况,妥善保护和处置本会资产、资料。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条:本会章程,提交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即为生效;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和各地区代表收集、整理,提交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补充完善;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贵州省秦氏宗亲会联合工作组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于遵义娄山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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