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氏文化网's Archiver
论谱堂
›
综合信息
› 秦朝已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 竹简有“法律答问”篇
秦氏
发表于 2015-10-21 12:50
秦朝已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 竹简有“法律答问”篇
秦朝已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 竹简有“法律答问”篇
最早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朝代是秦朝。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秦墓竹简,其中有《法律答问》篇,是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的最初规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政府立法将之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秦朝已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 竹简有“法律答问”篇